醫院污水處理站建設要求
醫療廢水成分復雜,含有特殊污染物,如有毒試劑、消毒劑、腐蝕性溶劑、微生物病原體等。醫院污廢水須經過合理的設計、嚴格的處理,達標后才可排放,否則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疾病傳染。
處理站位置的選擇應根據醫院總體規劃、排出口位置、環境衛生要求、風向、工程地質及維護管理和運輸等因素來確定。
1.1 醫院污水處理構筑物的位置宜設在醫院建筑物當地夏季主 導風向的下風向。
1.2 醫院污水處理設施應與病房、居民區等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離,并應設綠化防護帶或隔離帶。
1.3 污水處理站周圍應設圍墻或封閉設施,其高度不宜小于2.5m。
1.4 污水處理站應留有擴建的可能;方便施工、運行和維護。
1.5 污水處理站應有方便的交通、運輸和水電條件;便于污水排放和污泥貯運。
1.6 傳染病醫院及含有傳染病房的綜合醫院的污水處理站,其生產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設施宜集中布置,位置和朝向應力求合理,并應與處理構、建筑物嚴格隔離。
醫療廢水處理原則
(1)全過程控制原則:全過程控制醫院中廢水的產生、處理、排放,嚴禁將醫療排出的廢水和污物隨意棄置排入下水道。
(2)就地處理原則:須在醫院內就地處理,以防醫療廢水在運輸途中產生污染。
(3)分類指導原則:根據各醫院性質不同、大小規模差異、廢水排放去向不同和地區差異對醫療廢水的處理進行系統的分類指導。
(4)達標與風險控制相結合原則:考慮醫療廢水需要滿足的各種達標排放要求,強化風險控制意識,從廢水處理工藝、處理工程建設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
(5)生態an全原則:有效去除醫療廢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減少污水處理過程中消毒副產物的產生,以及出水余氯的產生,保護生態an全。